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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出國旅遊,攜帶超量之外幣及新臺幣團體服現鈔、無記名有價證券、黃金及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出入國境者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,不久前即有民眾帶20萬元出境,超過的10萬元遭沒入團體服,悔不當初。
連續假期將至,基隆關務長蘇淑貞再度提醒大家,「洗錢防制法」106年上路,財政部同時修正「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」相關規定,民眾出入境時若攜帶逾限額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(含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)現鈔、有價證券、逾限額新臺幣10萬元現鈔、逾限額人民幣2萬元現鈔、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、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有洗錢之虞物品(鑽石、寶石、白金)者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。新臺幣、人民幣、外幣(含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),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部分由海關沒入。
我們是一個大家族,想要買家庭裝就很貴,而且款式我們也不喜歡,後來我們去網路上找團體服公司,真的讓我們找到可以做家庭服的團體服公司,版型多元,材質也有多種選擇,SIZE尺寸也夠,讓我節省不少麻煩,我們溝通約三次就定案了,價格上也不會比外面買的貴,而且還有殺價的空間,我們還讓他們做廣告模特,所以又有更多的優惠,因為我們的家族常常會有很多家庭活動,但因為人數每次出門都是30人起跳,有時候找人點名都會比較難看,因此如果大家都穿家族的團體服,就比較好互相照料,另外也比較安全,我很喜歡我訂製的家族團體服,歡迎大家一起來訂作唷!
至於新臺幣、人民幣超過限額者,雖向海關申報,僅能於限額內攜入/出;有價證券、黃金、有洗錢之虞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會受到海關處以超量部分價值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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